臺灣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於108年1月6日實施,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,也是國內首部以病人為主體,確保病人有知情、選擇、決策的權利,亦即把醫療決定與善終的權利還給病人。本院諮商中心專業人員為醫師、護理師、心理師、社工師和行政人員所組成的諮商團隊,提供榮民及一般民眾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,協助完成「預立醫療決定」的簽署及上傳與註記。同時結合社區居家緩和照護支持站,提供緩和醫療的轉介、居家緩和遠距諮詢和悲傷家屬關懷支持服務。
預立醫療決定書是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(20歲以上或已婚)經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後,已經清楚瞭解 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裡面規定,賦予病人預先表達在符合了特定臨床條件的(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之昏迷、極重度失智、永久植物人及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)情況時,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,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正式書面文件。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程序,與親友和醫療機構討論、溝通自己的善終意願,便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(Advance Decision, AD),保障您拒絕醫療的權益。
預立醫療決定書不是簽署後馬上生效,而是在疑似臨床特定條件之一發生時,經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,並經緩和團隊至少兩次照會,確認您符合五款臨床條件之一的時候,才會依醫療常規與親友、醫療委任代理人或關係人進行討論後執行。因此即便您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書,但在事情發生前,與這些身邊重要的人們有所討論,達成共識是很重要的,也才能一起促進家庭關係不會因此產生糾紛,更能達到醫病和諧,維護自身善終與自主的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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