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我們
反貪專欄
政風專區
機密與安全
法律常識
消費者保護
反詐騙宣導
案例宣導
廉政表揚
政風工作夥伴
行政透明專區
廉政會報專區
民眾感謝
友善列印
政府為了保護人民個人身心安全、行動自由、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,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的侵擾,以及維護個人人格尊嚴,制定了「跟蹤騷擾防制法」,以上是這法第一條所揭示的立法意旨。這法業經總統於去(110)年12月1日命令公布,依這法第二十三條所定,「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。」也就是施行日期,是今(111)年的6月1日。
回法律常識列表
首頁
平均地權條例修了哪些?懶人包報你知!
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,民國112年1月1日起,滿18歲就是成年人!
更新日期: 2023-09-06
到最上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