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 臺北榮總蘇澳暨員山分院【性別工作平等資訊專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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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嬰留職停薪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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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。
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:
一、姓名、職務。
二、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。
三、子女之出生年、月、日。
四、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、聯絡電話。
五、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。
六、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。
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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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更新日期: 2012-09-20 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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